卑诗省民最快明年就可以在超市和杂货店买到酒。省律政厅长苏安彤(Suzanne Anton)昨日引入法案,将允许超市和杂货店以「店中店」的形式贩卖酒类饮料。
省酒类政策改革省议会秘书叶志明去年底提出酒类政策改革报告,建议有条件开放超市卖酒。苏安彤昨日引入法案修改本省的《酒类管制及许可法》(Liquor Control and Licensing Act),将以两种模式在超市和杂货店卖酒,「这两种模式将为省民带来便利和选择,同时加入安全措施,保护省民健康,并让青少年无法轻易买到酒精饮料。」
她指出,修法之后不会容许每一间超市卖酒,省府将会继续限制本省的酒铺数量。
酒铺进驻或卖酒牌给超市
根据省府公布的资料,第一种模式是以「店中店」形式卖酒,本省持有私营酒铺牌照的生意以及政府经营的酒铺,都可以进入超市内卖酒,或是将酒牌直接卖给超市。被允许贩卖的酒类包括啤酒、葡萄酒和烈酒(spirit),但顾客必须在特定的收银处付帐,与超市的收银处作出区隔。
VQA葡萄酒可陈列货架贩卖
省府认为,专为酒类而设的收银处可避免未成年人士买到酒类饮料。
另一种模式是为本省经过认证的酒商质量联盟(VQA)葡萄酒而设计,允许VQA葡萄酒陈列在超市和杂货店内指定的货架上,顾客选购后亦需在指定的柜台结帐。
省府说,将进一步为所谓的杂货店(gorcery store)作出清楚的定义。但苏安彤强调,将不会开放便利店(convenience store)卖酒。
不开放便利店卖酒
另外,修法之后将允许酒吧提供「欢乐时段」(happy hours)优惠、允许「农夫市场」(farmer’s markets)在夏天卖酒,以及允许节日活动(festival)设立不需围栏的饮酒区等。
明报原文:http://www.mingpaov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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