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籍法》规条正陆续实施,其中一项条款是规定申请入籍人士,在加国及加国以外地区,在申请入籍前四年均没有刑事犯罪纪录。一名仍未入籍的港人移民阿伟(化名),曾在香港拾遗不报而被控,担心新例或令他失去入籍的机会。据悉,移民部目前仍在研究是否需要入籍申请人提交「良民证」,未来将会正式通告。移民部并提醒,若有刑事犯罪纪录,可能连永久居民身分也不保。
新《入籍法》的C-24法案已于今年6月完成立法,新法中部分条款亦已陆续实施,料到明年年中全部实施。
阿伟于一年前获得本国永久居民身分,但他在一次回港期间,因一时贪念拾遗不报,遭到起诉,并被判守行为及罚款,令他有可能因海外犯罪纪录而无法入籍。
海外犯罪纪录可影响入籍
阿伟去年透过配偶类别移民到本国,并已获发「枫叶卡」,原本一心打算住满年期,便可申请入籍,但新《入籍法》令他的情况不再乐观。阿伟说,他去年回港探亲,期间在餐厅拾获一台iPod音乐播放器,一时贪念据为己有,没有交出,没料到过程被餐厅的闭路电视拍下,店员报警,他在离开餐厅时,被警察拘捕,控以一项拾遗不报罪名,之后并需到法庭应讯。
根据香港法例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拾遗不报属刑事罪行。阿伟说,法官宣读案情后,他表示同意案情,被判签保守行为(bind over)两年及罚款1000元。之后他便离开香港,返回温哥华。
不过,阿伟说,曾经有法律界的友人向他表示,他的情况属于轻判,如他在两年的守行为期内不重犯,将不会被留案底。但阿伟亦看过一些报道指,即使没有案底,警方依然会有其犯罪纪录,因此将不能取得俗称「良民证」的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按照旧有的《入籍法》,申请人在加国以外的地方,即使曾有刑事罪行纪录,亦可申请入籍,但新修订后,刑事纪录将包括申请人在加国以外的地方。
移民部发言人勒萨热(Sonia Lesage)回覆本报查询时表示,新《入籍法》中的一些条款,现时仍未实施,而有关海外刑事纪录的一项,预料将在大约一年内实行。
至于届时会否要求申请人提供「良民证」,移民部未有正面回应,只表示详情有待公布。
移民部补充,当该条款实施后,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前的四年内,在本国及海外,均没有刑事犯罪。
有机会丧失居民身分被递解
移民部又提醒,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本国永久居民如在海外犯罪,将有机会丧失居民身分或被递解。
原文链接: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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