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租约条款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现在我们讲一下BC省的租约
1. BC省租约: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
每一位租客都应该和房东一起阅览并签字同意租约的所有条款。如果有附加条件(附约)需要租客签字的
2. 房屋状况表:Condition Inspection Report
这是在租客搬入时和租客一起填写的。填表的目的是让租客和房东双方认可出租房搬入时的状况和是否有需要房东维修的地方。租客搬出时房东和租客把表拿出来,和搬入时状况做比较,如果有人为损坏需要租客赔偿时,这个表格可以作为依据。这个表格是房东很容易忽视的一个重要表格。应该要和每一位租客填写的。如果你没有和租客填写这个表格,租客搬出时房子有损坏,租客也不承认,你就无权扣除租客押金,租赁管理处也是不会受理的。租客在搬出时,除了要和房东一起填写搬出时的房屋状况表,而且在表上也要写出新的搬入地址。如果租客没有给出新的地址,房东也可以有权不退还押金。
3. 十天驱逐令:10 Day Notice for Unpaid Rent or Utilities
当租客没有交或没有交全租金或欠付水电费时,房东可以填写这个表格,要求租客10天搬出。房东填完这个表格后,要按照租约规定提交给租客。可以当面交;也可以贴在出租房门上,注意要找一个目击者签字证明;还可以用挂号信发出通知。用哪种方式递交的生效日是不同的。比如当面将复印件交给租客,当天生效;用挂号信的方式是最晚5天后生效。如果租客在收到通知的生效日起五日之内把欠租或水电费补交上,这个通知自动取消,租约可以继续。租客可以在通知生效五日内去租赁管理处进行申诉,如果不申诉,租客要在10天之内搬出。 具体详情请大家参照BC省租约规定办理。
4. 一个月搬出通知:One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Cause
如果租客有违约的情况(如下),房东可以要求租客1个月后搬出。
– 租客屡次晚交房租
– 租客在没有经过房东允许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租给别人
– 太多人在出租单位居住,超过了合理的居住人数
– 租客没有按要求把损坏的东西修好
– 租客影响了房东或周围邻居的日常生活(比如吵闹,吸食毒品等等)
– 租客或租客的朋友对房子造成了严重的损坏
5. 两个月搬出通知:Two Month Notice to End Tenancy for Landlord’s Use of Property
房东在下面几种情况下可以给租客发两个月搬出通知:
– 房东或房东的父母或儿女要入住
– 房屋要做大的维修 (如果租客上诉,可能需要提供政府发的许可证)
– 卖房时,房子的买家在其它买房条件都解除的情况下,提出要入住出租单位,书面要求房东给租客发这个通知时,房东可以给租客两个月的通知。
当房东因为上述原因让租客搬出时,需要赔偿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租客可以选择在两个月内任何一天搬出。比如租客只住了一个月就搬走了,房东只可以收一个月的租金,然后补偿租客一个月的租金。
6. 增加租金通知:Notice of Rent Increase
每一年BC省的租金允许涨幅程度是不一样的。2017年是3.7%。同样的租客租金涨幅每年只能一次。要用书面的方式提前3个月通知租客。新的租金从发通知后的第四个月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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