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C-46法案在加拿大参议院三读,该法案大幅提高醉驾的处罚,醉驾最高刑罚将提高到10年刑期并自动归类为“严重犯罪”,而根据移民法,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留学生如果醉驾,即使第一次初犯,并且没有出车祸事故,也将会直接驱逐出境,但已经入籍的加拿大公民则不受影响。关于醉驾的现行法律是最高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监禁,而根据移民法,这种犯罪行为被视为“普通犯罪行为”(ordinary criminality)。C-46拟议的立法将醉酒驾驶最高刑罚提高到10年,这对非加拿大公民影响很大,因为触犯10年或以上的刑法属于“严重犯罪”(serious criminality)。移民法规定,永久居民或外国公民严重犯罪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永久居民醉驾一旦罪成,哪怕只是罚款不要任何监禁,移民身份也会自动取消,并且递解出境。举例说,如果一名PR移民在酒吧出来,坐上驾驶座刚开车,然后警察出现,如果最后被法官判醉驾罪成,PR身份将会自动取消,并将驱逐出加拿大。目前还不知道会有多少移民受到影响,但是每年移民部批准30万新移民,至少居住三年才能入籍,持枫叶卡的PR人数将会超过100万,还有35万国际留学生以及每年数十万外国游客,所以,C-46法案影响十分广泛。移民律师罗宾·塞利格曼(Robin Seligman)表示,对于第一次酒驾人士并归类为“严重犯罪”,属于矫枉过正(overkill)。另一名移民律师洛恩·瓦尔德曼( Lorne Waldman)则表示,重复违反酒驾的罪犯应该被驱逐出境,但应该给予初犯者一个机会,特别是在事故中没有人受伤的情况下。加拿大律师协会在向参议院提交的文件中还敦促“认真考虑”该法案,并警告说,C-46这些修改造成驱逐出境人数大幅增加,可能会对移民系统和加拿大边境官员的处理产生“重大压力”。律师协会希望参议院对醉驾最高刑罚改为“10年少1天”(10 years less a day)的监禁处罚,这样,醉驾人士就仍然被归类为“普通犯罪行为”,并且不会导致自动丧失永久居留权。小编个人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