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问题来了,填写新生儿出生证明的时候,官方文件只允许填写两个监护人,也就是一个爸爸和一个妈妈的名字,这让这个家庭无法接受,因此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仿佛感受到了政府内心的崩溃……
而长期同居伴侣和配偶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
法官还表示,圣约翰一家的情况,是对这个小孩最好的结局。
所以我进不了UBC的原因
是因为与他们三观不同吗?
(仅指那些有特殊思想的人)
专事家庭法的律师Adam Black对此判决存有疑虑,他认为“我们目前的法律体系,完全不能够解决‘多夫多妻’可能出现的问题,一旦这种家庭分崩离析,那随之而来的经济、财产问题将如何解决?”
另外,在SFU获得了社会学博士的研究员Jillian Deri也主张群婚关系合法,甚至写了本书《Love’s Refr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