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觉得这肯定是正方赢了
然而,最终的结果是反方获胜。获胜的原因是反方并没有纠结于犯人是否应该接受化学阉割,而是提出:犯人不应该进行化学阉割,应当进行物理阉割,一了百了……
很有道理
无法反驳
这么看反方不胜才不合理了
南希的理由是,联邦法律的这项规定违反了宪法中犯人享有被推论无罪和基本正义的权力(the right to be presumed innocent and fundamental justice),因此她选择拒绝联邦法律中的这项条款。
假装自己喝醉了
就可以视法律为无物?
然而,南希法官的这项裁决也不是第一次了,早在1999年和2010年,安省法院就曾经进行过相似的裁决。1994年,Henri Daviault 就以饮酒过度为由,在一起性侵案中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