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日前在列治文华人超市,目睹一名华裔女长者疑因在超市内偷窃,要在店外「罚站」,市民明白华人超市被贼人不停「光顾」,经营压力增加,但担心多伦多「陈旺捉贼事件」在本地重演。警方称商家有权「拘留」窃贼,但绝不可「自行处罚」。华人超市东主则称本地偷窃情况严重,每月都会被偷三至四次,贼人上至贵价鲍鱼,下至装生果的塑胶袋都不放过。
列治文市民杨先生表示,日前他经过列市中心一间华人超市,见到一名衣着光鲜、年约70岁的华裔女长者站在门口,看起来像是「罚站」。杨先生对此事感到好奇,于是向超市店员询问,有人则大声回应「她偷东西!」,似乎是偷走一袋类似海产的货品。
杨先生指出,超市店员禁止该名女长者离开,要求长者致电家人前来超市付款。其间女长者因为在人来人往的超市门口「罚站」感到不悦,企图强行离开,但随即被超市员工制止。
最后超市员工将该名女长者带入办公室,留下其身分资料。
市民恐重演「陈旺捉贼反被拘」事件
杨先生透露,理解小本经营的华人超市东主,遭小偷时会感到气愤。也支持超市方面适度教育窃贼,让有意偷窃的人都能有所警惕。但他担心超市阻止窃贼离去,并让疑人在门口「罚站」,可能会引来官非,不希望本是受害人的超市东主变成「第二个陈旺」。
2009年5月23日,多伦多华裔超市东主陈旺,捉住在超市偷东西的窃贼并将其扣留等候警员到场,结果陈旺遭警方拘捕,并被控绑架、非法禁锢、袭击等罪名。这宗事件造成全国哗然,最后迫使联邦政府在2012年通过《平民拘捕及自卫法例》,允许商店东主、财物主人以及授权者,可在案发后警察尚未到场的「合理时间内」自行拘捕窃贼,陈旺本人最后则获判无罪。
本报曾通过电子邮件向列治文皇家骑警询问,但至截稿时间为止,并未获得列治文骑警的回覆。温哥华市警局发言人蒙塔古(Brian Montague)则指出,「高买」其实就是偷窃,在温哥华也确实是严重的问题。他称根据法律,商店东主确实有权在发现偷窃事件后,当场「拘留」疑犯,但必须要通报警方。他也强调,东主只能拘留疑犯,但绝不可「自行处罚」,必须等候警方前来处理。
该间华人超市的东主对本报表示,偷窃问题已经让她感到非常困扰,因为平均每个月都会被偷3至4次。
这名超市东主随后向本报澄清,强调当时并不是「惩罚窃贼」,单纯只是要家人前来处理,阻吓这名长者下次不要再犯。她称,该名女长者已经是在该超市偷过近20次的「积犯」,家人最后也未有前来,超市只写下其身分证明号码便让她离去。
面对这些一偷再偷的「积犯」,这名东主感到非常愤怒,但却无计可施。她很清楚如果惩罚窃贼便会触法,也知道这类事件窃贼家人大多不会出现,因此只想吓吓对方,希望贼人不会再犯。
超市东主向本报展示一名窃贼交出偷走老虎虾的相片。(萧良文摄)
这名东主还透露,曾有一名贼人在超市内偷窃下厨用的酒被发现。超市将贼人喝斥并赶走,不久后竟然有业界人士找上门,称接到「市民投诉」,直指超市内非法卖酒。虽然这宗调查最后证明超市没有犯法,但仍让东主及员工感到气愤。
另外,早前有列治文果菜店,也曾贴出标语,几乎是以「恳求」的语气,希望窃贼放过这些小本经营的商家,显示偷窃问题相当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