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加拿大司法部的最新报告﹐暴力罪行对受害人和司法系统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报告指出﹐在2009年发生的5类暴力罪案打击经济﹐造成127亿元损失﹐相关因素有几十个﹐从医疗护理与工资损失﹐到法庭及社会福利开销。
这是司法部自2011年以来的第4项研究﹐分析罪案对本国造成的金钱损失﹐重点是受害人的负担。
这份报告在去年12月完成﹐探讨2009年的每一宗袭击﹑刑事骚扰﹑杀人﹑抢劫﹑性侵犯和其他性罪案。
报告没有探讨涉及配偶关系的案件﹐早前已有一项相关研究。这项研究计划引用警方和法庭数据库的资料﹐还有加拿大统计局的调查。
迄今最大一种损失涉款48亿元﹐涉及性侵犯和其他性罪行﹐超过90%的受害人是女性。
5类罪案的受害人蒙受最多损失﹐亦即106亿元﹐刑事司法系统和第三方的损失远远不及此数。
作者作出这个结论﹕「受害人蒙受最大损失﹐其中不少是无形的﹐也波及家庭﹑朋友及雇主。最终牵连所有加拿大人﹐因为司法系统和社会服务耗用公款。」
加新社依据《资料索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取得这份168页报告的复本。
加拿大司法部早前的报告,用同样的研究方法﹐探讨2008年所有罪案的经济损失(996亿元)﹑同年枪械案(31亿元)和2009年配偶暴力案(74亿元)。
美国﹑英国和澳洲率先研究暴力罪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研究显示灭罪运动可能减少的经济损失﹐也给政府资讯﹐如何有效分配资源。
明报原文:http://www.mingpaov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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