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被控去年以「祈福」手法行骗的华裔女子早前承认四项控罪,昨日在温哥华省级法院被判监禁8个月,扣减羁押时间后毋须再服刑,但要向受害人偿还损失达6.9万元。三人预料今日会移交到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最快两日内遣返中国,或能赶及农历新年前回乡过年。其中两名被告在判刑前哭着向法官忏悔,恳求原谅,又承认自己「做了丢中国人面子」的行为。
三名被告分别为陆海兰(Hailan Lu,译音)、潘美展(Meizhan Pan,译音)及林蓉(Rong Lin,译音),昨日身穿绿色囚衣出席判刑聆讯,她们去年8月被捕后一直羁押至今,法庭为她们安排了国语和广东话翻译。
维市长者被骗5万元损失最惨
控方律师首先陈词,讲述四宗「祈福骗案」的详细内容。他说,首宗案件受害人是姓陈、居住在温哥华华埠女长者,被骗走价值1万元的现金和珠宝;第二宗受害人是67岁姓李的女长者,她送小朋友到本那比一间小学时遇上被告,被骗走8000元现金和珠宝;第三宗的黄姓事主在本那比铁道镇(Metrotown)巴士总站被骗走1000元现金;而第四宗也是涉及金额最高的一宗,一名姓何的女长者在维多利亚华埠被骗取5万元,包括加币、美金和新台币等货币。四宗骗案总诈骗金额达6.9万元。
控方在庭上指与辩方律师达成共识,希望将事件简单化,一同建议法官判处三人8个月监禁刑期。由于三名被告已羁押了160日,以一日羁押抵两日刑期去计算,可扣减240日,即8个月,让三人毋须再服刑,并根据程序移交CBSA,预计可以在两日内将三人遣返原居地。
而辩方律师李广田亦以被告的背景向法官求情,他说,陆海兰来加拿大前在广西一间服装店打工,每个月只赚取3000元人民币;潘美展则在儿子在海南开设的杂货店帮忙,与陆海兰一样教育程度低,在中国没有刑事纪录。而林蓉则是退休人士,之前在海南一间医院工作,曾修读护士课程,现依靠每月3200元人民币退休金过活,同样没有犯罪纪录。
李广田指,羁押期间因为不懂英语,三人尝尽痛苦,精神受到创伤(traumatized),其中两人更一度因失去知觉而要紧急送院,李认为在这段期间她们已受了应得惩罚,她们亦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要求法官从轻发落,毋须再被囚禁。
法官最后接纳双方建议,判处三人8个月监禁刑期,扣减羁押时间后毋须再服刑,同时要求三名被告向四名受害人赔偿共6.9万元损失,并要提交DNA样本。但控方律师指出,对被告能缴出高额赔偿不感到乐观。
法官在判词中指,他从事法律工作已35年,从未审理过「祈福骗案」这类诈骗陌生人的案件,形容为「非一般案件」(unusual case)。法官又说考虑到三人认罪和其背景,亦同意她们言语不通,狱中生涯一定不好过,因此接纳控辩双方建议。
三名被告涉嫌去年7至8月期间,以亚裔女长者为目标,先后向多名事主指她们家中成员会遇上恶运,要求她们交出金钱或金饰祈福,期间「偷龙转凤」骗去财物。三人事后转到多伦多,在机场被捕,押送本地受审。
三骗子庭上流泪 愿意赔偿但没钱
案中两名被告林蓉和陆海兰在判刑前向法官忏悔,其间掩面哭泣,更说自己「丢了中国人的面子」。
法官宣判前,询问三名被告是否想发言,林蓉首先以国语向法官多次表示「对不起」,说她知道自己做错了,希望认罪后可以尽快回中国,她又对案中的受害人道歉,指回中国后会好好反省,改过自新,发言时多次掩面哭泣。
而陆海兰亦以国语致歉,但说到一半,却突然说自己不懂国语,最后改以广东话发言。她说她知道错了,因贪心「做了丢中国人面子的事」,对事主及其家人造成痛苦,希望尽快回中国,并得到法官原谅。她承诺会重新做人,并参与公益事务。陆海兰又说愿意向受害人偿还损失,但指自己没有钱。
法官之后回应说,陆海兰毋须寻求他的宽恕,指法官的职责只是公平审理案件,认为她应该在其他地方寻求宽恕。而另一被告潘美展并没有发言,只是低头哭泣和擦眼泪。
对于林蓉和陆海兰都表示想尽快回中国,是否希望赶及农历新年回乡,她们的代表律师李广田在庭后被追问该问题时,只以微笑点头回应。
资料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