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阿尔伯达省中部的一个动物园,因为员工开车载着一只熊通过雪糕店服务窗口买冰淇淋,依据阿省《野生动物法》受到两项罪名的指控。
今年1月时,一段由因尼斯费尔镇(Innisfail)动物园Discovery Wildlife Park贴在社交网络的影片显示,一只1岁大、名为伯克利(Berkley)的科迪亚克熊(Kodiak),从货车窗口探头,让Dairy Queen东主用手喂食冰淇淋。省府官员调查了此一影片及动物园的经营许可条款。
阿省渔业和野生动物厅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根据经营动物园的许可条款,控罪与『熊离开动物园前,园方未通知省府单位』有直接关联。」
一项控罪与熊被带过免下车服务窗口喂食冰淇淋有关,另一项与2017年另一次事件中熊被带离动物园有关。
被控者为Discovery Wildlife Park及其东主,伯斯(Doug Bos)与罗兰(Debbie Rowland),控罪根据《野生动物法》第12章第3款。该条款规定,动物园经营者不得违反经营执照或许可的条款。
伯斯表示,他们犯了错误。他在接受访问时表示:「我们被控的原因是根据《野生动物法》,我们在带熊离开动物园前,没有通知省政府。我们太忙,犯了错误,没有电邮或用其他方式告诉省府。我很高兴省府追查此案,这显示政府对动物园业的规管有多严格。」伯斯表示,他们将在5月28日于红鹿市(Red Deer)开庭的省法庭上认罪。
由阿省环境及公园厅管理的动物园经营许可证已经修改,加入了新的规定。新规定包括动物园在申请迁移受管制动物或野生动物时,需提供更详尽的资料,并在车内将动物放进笼子、板条箱或窝内。
新规定也要求动物园,在没有获得省府同意前,不可在园外展示动物,也不可准许公众与动物,如猴子、美洲虎、狼或熊发生身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