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C省华裔女子借给闺蜜35万刀
因为都是好朋友所以不好意思打借条
没想到闺蜜翻脸赖账!
两年后法官判决被告
只需偿还有证据支持的5万
据了解原告姓谭,被告姓吴
两人又是租客关系
又是好友关系
真!塑料姐妹花!!!
谭某表示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
吴某曾四次向她借钱
金额总计55万
但吴某只偿还了20万
剩下的35万她拒绝承认
谭某只好将吴某告上法庭
第一笔发生在2010年6月初
金额10万元每月利息3000元
谭某说吴某借钱以后的九个月里
每月支付了利息2000元
但从来没有归还本金
9个月以后连本金也不还了
第二笔在2010年10月金额5万元
每月利息2000元
借款用途是购买家具
这笔借贷吴某支付了4个月利息
但从未归还本金
第三笔贷款发生在2010年11月
金额20万每月利息9500元
借款的用途是转借给比她年长一岁的姐姐
方便她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做生意
这笔借款吴某支付了4个月利息
但没有偿还本金
第四笔贷款在2010年12月
金额20万元每月利息也是9500元
借款的用途去香港投资一家
麦当劳餐厅所在的楼宇
谭某说这笔借款吴某支付了两个月利息以后
在2011年3月将20万本金全部偿还
但被告吴某的说法
与谭某完全不同
吴某说她只向谭某借了三笔钱
其中第二笔和第三笔她都已全额偿还
其中第三笔金额20万
就是原告所说的第四笔
被告还说原告所说的第一笔借款
其实并没有借给被告
而是经被告转交给一个华人理财公司
后来该公司负责人因诈骗事发而逃跑了
这家理财公司位于列治文
公司业务自称是买卖外汇
但其实是庞氏骗局
被警方发现以后
钟某逃离加拿大
谭某说她曾将两张金额分别为
8万和2万加元的支票贷款给吴某
而且两张支票上都没有写收款人
她说因为她百分百信任吴某
后来谭某收到银行发来的注销支票时
发现收款人的姓名是两个陌生人
之后碍于面子没好意思问询
2011年3月谭某从吴某处
得知钟某案发潜逃
两人才明白自己被坏人骗了
当月吴某向谭某归还20万元
但谭某坚称该笔款项是
用作清还第四笔贷款
与投入钟某公司的借贷无关
谭某的律师在法庭上反复强调
被告吴某“可信度”很低
她不仅在法庭上经常回避问题
而且在借款支票上故意不写收款人姓名
对方询问时还倒打一耙
之后吴某的姐姐在法庭上说
自己做的是卫衣生意
而且她家住在广州而不是香港
去香港投资麦当劳的说法毫无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