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省上诉法院13日裁决,加拿大入籍誓词中的向英女王宣誓效忠的字眼本质是象征性的,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宪法权利,据此驳回原告提出的删除入籍誓词中这类内容的诉求。
提出这项上诉的三位在加拿大居住了很多年的永久居民诉说,要求讨厌英国王室的人在入籍时向英女王宣誓效忠,令他们感到厌恶,而且强迫他们说出违心誓词侵犯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利。
可是,安省上诉法院法官魏利判决,原告提出的上诉基于以为宣誓效忠就是向英女王个人效忠的错误概念,「实际上这里加拿大女王代表的是我们政府的形式,而女王仅是作为君主立宪制的加拿大国会的最高象征。」
他在判决书中继续说:「以目的明确和进步的眼光看待入籍誓词的措词,再考虑到加拿大的历史及我们国家的演变,使本庭得出这样的誓词是向民主的君主立宪制政府效忠,除非改变君主立宪体制。」
判决书指出,如果删除誓词中的女王字样,或者允许选择不向女王宣誓效忠,也只是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弥补方式,「因为女王继续是国家元首,任何向加拿大政府宣誓效忠的誓词,意味着向女王宣誓效忠。」
安省上诉法院据此维持安省高等法院去年9月的原判,亦即迫使想要成为公民的人在入籍时向英女王宣誓效忠符合宪法,即使这种强制性做法侵犯了言论自由权利。
引发这项广受注目诉讼案的原委是加拿大公民法要求申请入籍者,必须宣誓效忠英女王及她的继任者。而爱尔兰裔麦卡堤尔、以色列裔巴纳塔和在牙买加出生的托佩芙均拒绝违背他们的良知宣誓效忠英女王,他们坚持只能宣誓效忠加拿大。他们表示,在加拿大出生者和加拿大夫妇在外国生育的孩子,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根本不需要宣誓向女王效忠。
他们三人辩称,现行的公民法迫使有意成为加拿大公民者向英女王宣誓效忠,是一种歧视行为,也侵犯了宪法权利,他们反对现行的入籍誓词是基于宗教与良知,实际上只要宣誓效忠加拿大便已足够。
他们的律师也指出,并非君主立宪制国家就一定要在入籍宣誓时誓言效忠英女王,例如澳洲和加拿大同一体制,可是澳洲20年前便在入籍誓词中删除向英女王宣誓效忠的字眼。
代表律师之一彼特士13日说,他的当事人不服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将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联邦政府辩解,没有强迫任何人入籍,加入加拿大籍是自愿性的,而且三名上诉者指称入籍誓词侵犯他们的宪法权利是错误解读。
代表政府的律师吉格堤丝说,英女王在宪法中是最高权威的意思,是法制的象征,实际上英女王和宪法保护他们提出异议的权利,而三名上诉者却以死扣字眼的方式看待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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