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海外购房不仅
给国家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还让国家外汇储备大量流失,
引发国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
2019刚开年,最高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
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2月1日凌晨开始正式实施。
最高法文件中说明的“元”
是指的人民币,
按照目前6.75元左右的汇率,
如果倒卖74.1万美元
(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汇,
就符合“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条件
如果倒卖370.4万美元以上的外汇,
就符合“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份详细的文件说明,
没有明确指明非法外汇买卖的用途,
也就是说买卖外汇超过
法定的每人五万美元以上,
都是非法的,当然也包括
买卖外汇用于购买海外房产。
因为目前国内居民购买海外房产,
基本都是通过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非常容易达到
“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而国内居民通过地下钱庄的购房行为
就属于这种非法买卖外汇罪
或者变相买卖外汇。
而本次文件打击的重点
是“变相买卖外汇”。
所谓“变相买卖外汇”,
就是境内境外的资金互换,
不涉及资金的直接流出,
往往交易更加隐蔽、金额更为巨大。
很多海外房产的售楼处在国内
通过收人民币来转移到国外的做法,
就是通过这种资金互换,
也就是“变相买卖外汇”
成为了打击对象。
比如,一个中国内地居民
用1000万人民币,
购买加拿大的房产。
按照现在外汇管理制度,
是绝对不允许的。
如果在国内找地下钱庄换成美元,
那么就是非法外汇买卖罪获刑。
不知道这则消息是真是假
还是坐等消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