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人消费者协会(CCCA)表示,法律并无规定商户有退款义务,一旦交易完成,除非产品有瑕疵或无法供货,否则商家可不退费,并依自订的退换货规定办理,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最好三思,以免权益受损。
针对读者张先生投诉,卑诗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门负责人陈作人表示,因为法律无规定,张先生付款买床垫与床架,刷卡后就视同交易完成,无论是否已交货。
除非所买的产品有瑕疵或厂商无法供货,卖方有责任提供同样产品或退款,若单纯是因消费者改变心意或以不喜欢为由要求退货,厂商有权根据自己的退换货规定办理。
有的商户会全额退款,有些只提供店内购物券,或是扣除一定成数的退货手续费,某些标示「最后出清」(final sale)的商品,不管是否有瑕疵,消费者都不能要求换货或退款,购买时要特别小心。
陈作人指出,许多知名企业确实会打出「无条件退款」,但这是为了营造商誉,争取更多消费者光顾,不代表所有商户都有接受退货或退费的义务。
张先生虽指商家将退货规定张贴在「不醒目处」,有刻意蒙混之嫌。但陈作人强调,法律并未强制相关标示的大小或位置,只要商家已在收据上或店内标示,消费者就很难以「没看到」为由,挑战对方的退货规定。因此消费者在付款前最好三思,以免权益受损。
卑诗华人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门负责人陈作人建议付款前宜三思。 (本报资料照片)
至于要求信用卡公司止付,陈作人强调,除非是信用卡被盗刷,否则发卡银行不会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纠纷。他说银行只是暂时将有争议的132元扣住,将来商家提供交易单据后,应可顺利取得款项。
他建议,若真不想在该店买东西,可心平气和的与商家协商,看对方是否愿意以80%或90%额度将购物券买回,并将款项退至信用卡中。
世界报原文:http://van.worldjourn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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